
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坚持“执法与教育并行、处罚与整改并重”的原则,持续加大市政领域行政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非法挖掘、非法破坏、非法开口等违法行为,规范市政设施秩序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。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,旨在以敬效尤,以案释法,实现“处罚一案、教育一片”的目的,推动企业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,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。
案例一:2025年9月28日,长春市环远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在天宝街(与解放大路交汇处),擅自挖掘城市道路,进行供水管线敷设施工。依据《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,对该公司处以1.4万元罚款。
案例二:2025年10月1日,吉林省中普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在东天光路(与美程街交汇处),擅自挖掘城市道路,进行通信线路改造施工。依据《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,对该公司处以1.4万元罚款。
案例三:2025年10月9日,吉林省瑞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硅谷大街(与拉洛路交汇处),擅自开设出口。依据《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,对该公司处以1.4万元罚款。
案例四:2025年10月11日,长春众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朝阳区前进大街南延线上,擅自开设出口。依据《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,对该公司处以1.4万元罚款。
案例五:2025年10月30日,吉林省志成电力有限公司在东南大路(与洋浦大街交汇处),擅自变更施工方式,挖掘城市道路,进行电力线路敷设施工。依据《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,对该公司处以1.4万元罚款。编辑:市政处
初审:朱航孚
复审:杨文迪
终审:张 亮